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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发布日期:2018-07-20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8〕462号)精神,自2018年5月1日起,对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除汶川地震重灾八县区非居民照明、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85分钱。自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一般工商业电价(除汶川地震重灾八县区非居民照明、非普工业用电)已连续三次、累计降低每千瓦时4.59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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